施工企业生产管理办法(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规定什么)

网友投稿 630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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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推行精益生产与管理的办法有什么?

随着精益生产的发展,很多企业都开始不断的落实精益生产管理模式。但是很多企业实施精益生产管理没有掌握精益生产管理的要领,导致实施精益生产管理实施的非常的困难。尤其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实施精益生产管理将会更加困难。施工企业由于现场比较混乱。那么施工企业又该如何实施精益生产管理呢?
1、对施工项目质量原因进行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的分析需要对人员、机械、材料、方法、测量、环境等6个方面进行。人员、机械、材料、方法、测量、环境等因素是影响施工质量好坏的关键环节。将这六大因素与精益的理念结合起来,达到消除浪费、创造价值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满足施工产品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这也是精益思想与质量管理相融合的目的所在。
2、精益生产的质量控制体系
精益生产理念之中的消除一切浪费,并不单单指产品积压库存方面的浪费,它的中心点是客户,并以此为基础,只要不能给客户带来利益创造价值的活动都可称之为浪费,精益思想的本质就是主动寻求途径来消除这些浪费,争取在最短的时间之内消除被动与浪费,将价值奉献给顾客。建立完善的精益生产质量控制体系也要遵循精益思想的基本原则,质量控制体系虽然不能直接参与到企业的施工流程之中,但对产品的安全性、符合性及有效性具有重要的决定性影响。因为他的客户群不仅包括使用施工产品的一些用户,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顾客——国家质量监管部门。如何让这些客户觉得投入的价值与产品创造出来的价值是成正比例,并因为企业产品创造的价值而令客户更满意是建立精益生产与质量体系相融合的目标所在。
3、结合精益生产的质量控制理念
结合精益生产管理的质量控制理念改变施工人员固有的思维方式,改进因人员工作不到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降低偏差,比如使用日事清做好每日的工作日志,及时了解每日的工作完成情况与质量,为所有内外客户创造他们所希望的价值。
4、持续改进是精益思想非常重要的核心理念
除了消除浪费与创造价值之外,持续改进也是精益思想非常重视的一个核心理念,这与提高企业施工产品的质量的需求也是相吻合的。而且持续改进也与创造价值、消除浪费紧密相连。我们需要对产品的价值流进行具体的分析,不断的改善分析出现的问题。对不同的施工产品进行不同的分析,对不同的环节、不同的因素进行分析衡量。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实行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建筑安全生产职责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保障施工安全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等资料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按照规定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三)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改正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调查处理。第八条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供设计图纸,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并协助建筑施工企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首先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知识。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并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应当定期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 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通过生产计划工作,制定生产系统优化运行的方案;通过生产控制工作,及时有效地调节企业生产过程内外的各种关系,使生产系统的运行符合既定生产计划的要求,实现预期生产的品种、质量、产量、出产期限和生产成本的目标。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欢迎阅读。

1、增强领导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督促各施工单位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各级领导各职能系统都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计划、措施的实施。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专职机构,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年富力强的专职安全技术干部,加强安全部门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检查作用。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尤其是检查组织、人员、职责、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特殊工种工人的持证上岗制度等是否落实,有无违反“谁管生产,谁管安全”的原则。

(4)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同时要求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审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是否有针对性。对土方、高空作业、结构吊装、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支模、拆除、脚手架等工程是否编制了有效的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施工前检查安全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防自然灾害(台风、雷击、防洪、地震、高温、防滑、防毒、 防尘、防有害气体等)的安全操作措施是否落实。

(6)审查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88)。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设备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严禁机电设施带病运转。一切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都要齐全灵敏、有效。检查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施,现场内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要齐全有效。

(7)检查高明空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和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0) 。

(8)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包括施工噪音控制、废渣废浆清运、卫生排污设施、建筑垃圾处理等有关措施。

(9)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抓,未遂事故当作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做到“三定”,即:定解决负责人,定解决时间,定解决措施,并要近期复查,督促解决。

2、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强调施工现场安全督促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行。

(1)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象、设施等资料,并结合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好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安全技术和的交底工作。

(2)要求单位施工现场的各项机具、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平整。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盗、防火、防坏人破坏的工作。

(4)提示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均应挂有安全生产的标语和安全色标,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生产。

(5)要求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总包单位统一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施工区域都必须戴 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现场施工。

(6)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作、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焊工,有关司机等技术工种检查上岗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凡3米以上的工程,均要采取有资金短缺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程标准。

(8)严禁在消防水管线、电缆、通讯电缆、液化气管线处使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设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9)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内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标志、色标是否齐全,强调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要经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拆除。

(10)检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措施的落实。

(11)禁止在路面停车。交通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随意挖掘或截断、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挖地,应事先经业主的同意后办理手续,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采取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12)审查施工用电方案施工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线,架空电力线与其它建(构)筑物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应符合电力线中防护堆积的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变压器区。

(13)要求施工单位凡发生各类重大事故都要及时上报业主和项目监理部,并及时递交事故报告。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建议业主制订“总平面图管理规定”,加强施工平面布置图的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必须有准确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划分的功能区搭设暂设,堆放材料设备,并规定相应的制度,对违规者予以处罚,以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有序。如果因工程需要,要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时,应当先向项目监理部和业主提出申请通交流电 后方可实施。

(2)督促施工单位成立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把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到项目管理的议程上。

(3)施工现场设立明显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施工项目经理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标牌的保护工作。

(4)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施工现场入品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均应挂有安全行产的标语、安全色标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生产。

(5)检查施工方案中是否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能遵守有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生产秩序。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劳保着装、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对参加施工的所有职工要求承包方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8)要求施工单位将文明施工的责任到人。建议由项目生产经理主抓文明施工,施工员负责具体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以便在组织生产时能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有奖惩制度。

(9)在每周一次的监理例会上,要将文明施工作为专项进行讨论。

(10)对各种问题,一旦发现,必须采取措施纠正,避免再度发生。无论涉及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决不姑息迁就,必须整改落实,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成绩突出,按奖惩办法予以奖励。

(11)督促检查施工现场材料、半成品和机具的堆放管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材料部门要保证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材料、工艺设备,保证所采购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和其它劳保用品、用具符合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对于各类脚手架材料要定期检查,保证所供用具、材料的质量材料要勤管理,要严格定量使用,散料及时回收。材料堆放整齐,下垫上盖。

(12)对施工现场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施工机械要做到摆放整齐,机身保持整洁,标记编号明确,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棚内外干净,操作方便,搅拌站挂牌搅拌,当日完后清洗。设备管理部门对机电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机电设施带病运转。保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可靠。机械操作人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13)强调安全用电。施工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线,架空电力线与其它建(构)筑物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应符合电力线中防护规程的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一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变压器区。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线路电杆排列整齐牢靠。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在临近高压线施工时,要遵照供电、消防的规定。在高压线下方七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准搭设监理所建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在高压线或其它架设线路一侧从事起 重吊装等作业时,要按照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执行,施工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在消火栓周围五米范围内 不准堆放物料。

(14)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专库存放,防火工具齐全。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 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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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引导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总 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1.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1.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of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

2.0.3各管理层 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次。

2.0.4工作环境 working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2.0.5危险源 hazard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

2.0.6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0.7风险 risk

某种特定危险情况和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2.0.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graveness hazard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0.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3.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0.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0.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3.0.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3.0.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4 安全管理目标

4.0.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

4.0.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管理目标应予量化。

4.0.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4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5.0.4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6.0.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 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6.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7.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7.0.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7.0.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7.0.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0.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0.8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0.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8.0.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8.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8.0.4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8.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8.0.7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9.0.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9.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9.0.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9.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9.0.6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10 安全技术管理

10.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10.0.2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10.0.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10.0.4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案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10.0.5 根据权限,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10.0.6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10.0.7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10.0.8建筑施工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1.0.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11.0.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11.0.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 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 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11.0.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11.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2.0.1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12.0.2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12.0.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12.0.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2.0.5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12.0.6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12.0.7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13 应急救援管理

13.0.1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13.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13.0.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13.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3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13.0.6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4.0.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14.0.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14.0.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14.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14.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其他有关的资料

14.0.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5.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检查、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1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1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

2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3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15.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的类型,确定检查内容和具体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15.0.5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

15.0.6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制定并实施治理措施。

15.0.7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15.0.8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6.0.1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

16.0.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16.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16.0.4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6.0.5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16.0.6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16.0.7 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或“方准”;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准”。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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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建筑业是一个比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高危险行业施工企业生产管理办法,这是由建筑项目的施工特点所决定的。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希望能为施工企业生产管理办法你提供帮助:

1 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要求,保护好施工工人的各项权益,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规范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审批;要及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安全生产难题,提倡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设施;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提出明确的责任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现场施工班组要定期组织学习,掌握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划分,并且要对施工现场及时开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现场值班人员要做好监督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班前教育,要及时制止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三违”行为,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现状,并做好各项记录。

2 建设安全文化

建筑施工企业要建设优秀的安全生产文化,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的凝聚力,尤其是现场施工人员,要形成互帮互助互相提醒的良好状态。建设安全生产文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定期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可以各种各样,比如说开展安全生产技能比赛,或是开展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讲座或是召开讨论交流会议,大家可以互相提出意见和建议,探讨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探讨如何才能搞好安全生产等;其次,可以充分利用施工现场的'宣传栏进行安全生产宣教,及时发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引起大家的重视,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的行为要及时曝光,确保人人重视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 提高安全意识

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尤其是要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才能够确保企业效益,才能够保障国家的财产安全和工人的生命安危。建筑施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有强烈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促使生产、效益、进度与安全的协调发展。

4 提高专业素质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尤其是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是提高其安全文化素质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的安全素质,公司要对培训效果采取有效的考核措施,尤其是针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培训内容哟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等内容,确保其有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对现场施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培训,并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其持证上岗,对违法规定的人员要严厉处罚。

综上可知,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并且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事故原因多种多样,而且多具有突发性的特征,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绝对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要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施工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才能够降低安全风险,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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