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是谁吗?在破产案件里,管理人如同‘管家’般关键。多数由法院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债权人会议若发现问题可申请更换。管理人类型多样,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少数情况下个人也可担任。他们有着接管企业、清查资产、审核债权、制定分配方案、代表企业参与诉讼等职责。利益相关者选择合适的管理人可查看其业绩经验、评估专业团队等。
就是说啊,一家企业破产了,总得有个人或者组织来管理那些乱七八糟的事儿吧。那这个负责管理破产案件的人或者组织一般是谁呢?这就好比家里大人不在了,总得有个管家来处理各种事务一样。
破产案件的管理人通常由以下几类主体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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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一个公司破产了,这么多机构或者人都有可能当管理人,那到底怎么决定谁来当这个管理人呢?就好像一群人都想当班长,得有个选拔标准吧。
确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主要有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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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就说这个破产案件管理人,他既然负责管这个事儿,那他都得干些啥呀?就像一个新上任的经理,得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吧。
破产案件管理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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